归档于 ‘网络’ 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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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义在借助网络传播

最近采访郭德纲,发现,郭德纲是一个口口相传+网络传播所造就的文化热点。当然前提是他契合了大众对传统娱乐的诉求。
相类似的,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在网上传播也很广泛,满足了人们对“恶搞”的需求。所以当,陈凯歌做出起诉胡戈这么没意思的事的时候,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。
公义是民间的心声,它与法律无关,甚至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,但是大部分人的“心里话”。
网络--Blog或者新闻下的评论栏或者调查表令网友有了这样一个表达的机会,而媒体获得这一公义表征成本亦十分低廉。
在网络诞生之前,我们的社会,普通公民很难体面地表达自己的意见(所以才有那么多的厕所标语)。现在,至少那些接触网络的人们有机会表达了,而且他们的意见可以形成一个公义的浮现。这个,挺有意义的。
当然,launlee期待我们的社会更宽容,允许我们用更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。好的政治就是表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政治(大意),毕竟顾准先生的这句话就是我对好的政治的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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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说,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

(img from google.cn)
Google在变慢,因为你的搜索结果首先要经过老大哥的过滤然后,才会有选择地呈现在你的浏览器上。
拥有了ICP备案号码的Google,卑微地保持着民国时期军阀检查制度下报刊的体面,所以它说,“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,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。”
从此,我们最大的搜索自由开始变得不再完整。
对Google,我的感情感情是复杂的,在看这条blog的你,是不是也一样?
我们每天都在享用它的便捷,并享受更多它打破商业规则所带来的益处。但,Google缔造不了理想国,它是一家Nasdaq上市的商业公司,所以它注定会在必要的时候低下自己的头颅。
在它成为一家垄断公司招致我们的反对之前,我的情感再次复杂。没有好的垄断,也不可能有好的残缺。
不同的是,在不同的地点,它低下头颅的原因会不同。在美国它可以拒绝向政府递交自己的用户数据,但是在中国,它必须遵循我们的规则(是规则而非法律!)。
去年10月,我写“什么时候开始反对Google?”,说,反对它是它开始损害我们的利益的时候。那么今天,我们是不是要反对Google,Google是否已经成了帮凶?
Google不是帮凶,我们不应该期待救世主。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。我们得到什么在于我们想要得到什么以及为此付出什么。
Update22.29:

美国人对Google没那么宽容,谴责声一片,其中一部分的批评集中在Google公司信条“Donot be evil”(不作恶)上。
请看:Rebecca MacKinnon的Google in China: degrees of evil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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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EMediAge.com的版权问题

(enlarge)
(游戏必然有游戏规则,规则定会令游戏更加好玩)
否认不了的现实是,或多或少的我们中的很多人都在使用盗版,从操作系统到办公软件、电影光碟。
这是一个中国问题,真正全部的版权保护只会令中国人的现代化进程受阻。从历史上来说,今天版权受损最大的美国在建国之初亦曾大规模侵犯他人的版权,以促进本国的文化发育和繁荣。
世界从来都是不均匀的,要变成平的,没有那么简单。
所以,我从来不认为现在的中国实行全面的产权保护是可能的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,侵权是光荣的。弱势群体的的选择也许颇多无奈,但是强势者或者商业者对个人或者弱势群体的版权侵害,即使仅从道德上来讲,亦是可耻的。
Blogger通过自己的劳动向世界共享自己的写作和思考,大部分人采用创作共用协议(CC),本人亦不例外,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出现在本Blog上的图文均采用此协议。
互联网页面自有其特性,故此特在下面说明一下EMediAge.com的版权状况:
1、EMediAge.com(含http://emediage.com/user1/1/index.asp、http://emediage.com/user1/2/index.asp、http://emediage.com/lilao/index.htm,以及今后可能出现在emediage.com域名内且未有另行注明的网页),若非特别注明,在创作共用协议下采用“署名(含链接)、非商业、保持一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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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launlee(李劳)为商业媒体创作的作品为李劳和相应商业媒体共同所有,在EMediAge.com出现时,一般会注明保留版权。
7、此授权声明解释权归launlee(李劳)所有。
暂时是这样,之后会追加相应条款。此声明,仅为保障我的基本权益而设。欢迎与launlee一同讨论,中文互联网世界的版权保护。游戏必然有游戏规则,规则定会令游戏更加好玩。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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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杂志,用Blog聚合一下你的人气如何?

不要抱怨别人说纸媒体在消失(尽管,有点危言耸听),中国的纸媒体们应该反省自己在网络时代都做了些什么?
忙于线下竞争当然是个不错的理由,但有谁会在乎?作为信息梳理者,中国的纸媒体们需要走在整个社会的前面。
今天看到《城市画报》推出杂志群Blog,发一点感慨。其实,之前,上海的05新杂志《新发现》在05年就推出了自己的Blog,可惜缺乏真正的互动,只是预告和杂志的部分内容,和主页差不多。
Google和微软这样的国外企业早就开始通过Blog来聚拢用户人气,并营造企业形像。
看《城市画报》的Blog还是用的新浪的免费Blog,可惜这是单人Blog,杂志最好用群Blog来发布。Blog不同于BBS,它的制造的形像是鲜明的,是一个个的人,它的魅力也来自于一个个的个人的魅力。
和Blog同时推出的还有城画在淘宝的店,也是一个不错的弥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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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老大哥老大姐,现在有名字啦!

(“网络警察一直存在,我们这回将网络警察的形象以卡通的形式公开出来,就是要让广大网友们知道,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的各种行为同样会有网络警察来维护秩序。”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陈主任说。)
先前人们只知道网络警察的存在,现在,人们可以一睹它们的真面目了。
据北青报报道,
“网民在访问深圳市的网站、论坛时,就会看到两个卡通警察的浮动图标。据了解,这是由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的深圳网络警察形象。”
这两个网络警察的名字,极具“制服诱惑”的味道,叫“警警”、“察察”。是不是,比之前的“贝贝”、“晶晶”、“欢欢”,还他妈缺乏想像力。
深圳果然是最NB的特区,几可令时光倒流,1984来到2006。
链接:
China’s Big Bro and Sis now have names and faces!(中国老大哥老大姐,现在有名字啦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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